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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农村快递服务收费的提醒告诫书

来源: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:2026-10-13 17:20:45浏览:22 次

全县各农村快递服务经营者:

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地区快递末端服务秩序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快递暂行条例》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《快递服务标准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,现对各快递服务经营者作出如下提醒告诫:

一、各快递服务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等价格法律法规,遵循公平、合法、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,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,强化价格自律,主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,杜绝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发生。

二、落实明码标价要求,在经营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、收费标准、增值服务价格、投诉渠道等信息;提供服务前主动告知消费者收费情况,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。

三、规范快件投递与收费行为,按国家标准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,若投递2次未能成功投交,收件人仍需要快递服务组织继续投递的,快递服务组织可收取额外费用,但必须事先明确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;未经收件人同意,不得将快件放置到乡镇网点或其他代收点,不得不按约定地址投递;不得违规向收件人收取投递费、保管费等未公示费用(货到付款除外)。

四、信守价格承诺,严禁虚构原价、低标高结、串通涨价等价格欺诈行为。

自本告诫书印发之日起,请各经营主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,及时整改存在问题,上级企业要落实对加盟网点的管理主体责任。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对告诫后仍然违规收费、拒不整改的,依法从严查处,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。



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6年10月12日